学校创办于1932年,在90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秉承“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努力培养各类师资和社会所需专业人才。抗战时期,与西南师范学院、昆明师范学院一起,成为抗日大后方著名的三所高等师范院校,被誉为“西南民主堡垒”。1943~1978年,学校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学历教师人才的高校。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继承传统,彰显特色,引领和服务广西基础教育,充分发挥了广西教师教育的龙头作用。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化学、工程学两个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了10大门类,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现有1个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广西民族药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6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区共30个),5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广西卓越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14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2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8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6个,学科专业涵盖了10大门类。学校有专任教师2000多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400多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人数的49.8%;拥有博士学位8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总数的85.95%。硕士研究生导师1300多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多人。学校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60多人次;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西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广西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省部级人才140多人次。
悠久的办学历史,得天独厚的办学环境,名师荟萃的文化传承,积淀了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
一、招生人数
2022年我校录取硕士研究生3205名。2023年,我校拟招生人数将不低于上年规模,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25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约1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约3名以及其他专项计划,拟接收推免生约200名。详情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
在2023年录取过程中,我校将采取学校宏观调控招生总人数,各二级培养单位、学科、专业(领域)之间根据调剂之后的生源情况相互调剂招生人数的原则,将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相关学科专业。我校在2023年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接收人数、专业对应调整该专业的统考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部分招生学科、专业或领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或不招收跨专业考生等限制性条件,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阅我校专业目录中备注的限制条件,因误填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阅我校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我校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招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另行通知),推免生录取专业和录取人数视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三、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具体通知要求以网上或现场的方式,确认本人的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不包含推免生)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预报名期限内报名,即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领域。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平行调剂志愿。
5.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经我校核验后方能参加考试。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国家限定生源地范围内考生可报考。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定向类别必须填“定向”,且申请定向就业单位为少数民族地区(省市区县),凡不填者均视为放弃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凡被我校录取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往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只要档案到校,并提供不享受单位工资和福利的证明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准确的定向单位名称,并与拟录取阶段提交至我校的定向协议一致。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信息确认
一般于每年11月中旬进行,已网上报名者按照考点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于不同考生的实际情况(不含推免生),我校考点将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申请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方式(另行通知)。由考生按通知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在我校考点需注意以下事项:
1.我校报考点确认预定时间:2022年11月中旬(各考点具体时间请注意公告)。
2.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限“二代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编号。
(2)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配合报考点做好本人图像采集等信息工作。报考我校考生被通知网上确认的,按通知具体要求进行确认。
(三)考生务必正确填写通讯信息(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23年6月底前有效。因信息不详、电话不畅而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或网络)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试地点。由各考点统一安排。
4.考生应当在2022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初试成绩公布。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
复试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考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1.我校执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2.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⑵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
⑶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面试;
⑷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复试实行一般不低于120%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
5.跨专业报考的考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加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在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调剂
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要求和我校公布的调剂办法开展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进行。
(一)我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但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三)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公布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及调剂信息,按国家政策及我校调剂办法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调剂方案另行通知。
七、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不限报考专业,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中,按一志愿优先兼顾专业平衡原则,综合考评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条件择优录取。
(三)我校新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调取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在职考生一般为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必须提交定向协议书。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后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按我校具体通知执行。
九、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生,其他详见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等文件,另行公布。
十、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奖助学金政策(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相应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 元、4000 元。依据考生类别和考生来源开展评定。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自考入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10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7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5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3000 元/人。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
3.其他校设类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12000 元/(学年•人);硕士 15 名,奖金10000 元/(学年•人)。学术之星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 5 名,奖金 8000 元/(学年•人);硕士 12 名,奖金6000 元/(学年•人)。升学创业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升学奖学金根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名额,创业先锋奖学金 5名,奖金均为 3000 元/(学年•人)。社会公益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名额,最多不超 10 名,奖金 3000元/(学年•人)。体艺先锋奖学金,奖励标准:10 名,奖金 3000 元/(学年•人)。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为6000元/人/年。2.其他校设类助学金:(1)出国(境)研学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型海外学习交流、社会实践且不在对方学习交流院校获取学位的3个月以下短期项目,原则上全额资助必要支出。(2)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的5%,每人资助2000元/学年。(3)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殊、重大的经济困难,每学年至多可申请并获得一次特殊困难补助金额2000-10000元。(4)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承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三、其他说明
(一)本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2023年招生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规定。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我校报考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三)我校非定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近年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一般稳定在93%左右。
(四)我校只安排全日制研究生校内住宿,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4人/间公寓式宿舍。
(五)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gxnu.edu.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四、联系方式
(一)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0602
(二)网址:http://www.yz.gxnu.edu.cn(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三)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政编码:541004
(四)联系电话:0773-5833630;0773-5838221
(五)电子信箱:yjsb@gx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