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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简章

2023黑龙江大学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黑龙江大学  |  更新时间::2022-10-17  |  关键词:招生简章,2023

黑龙江大学是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 11 个学科门类研究生 教育的现代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11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5 个,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22 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 87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236 个,硕士专业 学位领域 115 个;2 个国家重点学科 (含培育) ;拥有 7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 个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研究生导师近 1000 名,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8500 余名。初步建成了门 类齐全、层次完备、培养模式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2023 年黑龙江大学共有 11 个学科门 类 35 个一级学科的 102 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社 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文物 与博物馆硕士、农业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 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 土木水利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 、 图书情报硕士、会计硕士、艺 术硕士等 22 个专业学位类别的 43 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 约 2900 人左右。公共管理 (MPA) 、工商管理(MBA)、会计 (MPACC) 、法律 (非法学) 、法 律 (法学) 、教育管理 (教育硕士) 等 6 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 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 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 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 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 学 (9 月 1 日) 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 或 2 年以上且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等方式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的人员, 以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 考) 。
2.报名参加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 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 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 理[代码为 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 一) 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 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 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 ( 一) 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 在职人员。
( 四)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 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 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 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 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 公 网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 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 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 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 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 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 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 (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 校验结果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 “ 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 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 (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 (学籍) 核验。
(7)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 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 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 (含调剂) 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 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 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 职) 应 (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 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 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 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  (教学〔2017〕4 号) 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 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 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 因 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 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 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 (不含推免生) 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 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 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 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等, 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 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与录取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 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 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 (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 。考试时间以 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成绩预 计于 2 月 中下旬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hlju.edu.cn/index.htm。3 月,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复试 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对以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关于复试的详情届时请登录黑龙江大 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时间为 3 月下 旬至 4 月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 6 月底。考生在入学时 (以 学校通知为准) 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 学厅[2010]2 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 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 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 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五、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政策
1.学制与学费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 同时根据黑龙江大学的具体情况,现就学 制与学费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2. 奖助学金政策
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 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习年限 (学 制) 内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 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设三个等级:一等覆盖比例 5%,奖励金额 12,000 元,二等覆盖比例 10%,奖励金额 10,000 元,三等覆盖比例 15%,奖励金额 8,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 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习年限 (学制) 内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全脱产 学习的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本章程介绍了我校 2023 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供考生参考。各科目的 考试大纲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 免生人数,招生计划为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 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 系。我校不提供参考书订购服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章程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 整后内容为准。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章程上标 注的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 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返回普通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录取人 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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